仍然是差距

        前晚太太看女兒彈琴,理所當然地,她的腎上腺素不斷以幾何級數飈升。「第三隻手指呀﹗點解妳次次都咁錯﹗」「C CHORD呀﹗」「第三隻手指,又彈錯。
        聽到太太的聲音愈趨凌厲,我就走去書房看看。女兒的手指飛快地在琴鍵上變換,小小的人兒可以做到這樣,也很厲害呀﹗這時候,又聽到太太說:「第三隻手指呀,又錯﹗」
        幸好彈琴的不是我。我想。如果是我跟太太學琴,只怕她不是活生生氣死,就是拿刀斬死我。手指笨拙的我,又沒有這些線譜空間的虛擬能力,要做到女兒這地步?發夢啦。
        太太可不同了,她聽音能彈,年輕時還擅於把樂譜默存在心,自然忍受不了這小蝦米的馬虎了。
        所以,同一個行為,為不同的人來說,意義總可以有差距的。
        同樣的道理,有朋友說窮富翁大作戰中,有錢人玩得太短,好扮野,是一種判斷。友人既年輕,又在外玩流浪多時,自然看不起這些捱一陣子的人;可我這等九時上床,非自己床不能入睡的老人家,只要想想睡在街上的滋味,即時已經想打退堂鼓了。
        因此,我不想說友人的評論是錯,我自己的看法也不一定對,要認清的,反而是彼此觀點的局限。世事變幻萬千,我們雖然都力圖用理性來論述,但是總免不了自身的感受感覺,而且價值的判斷,必然與我們的處境有關。如果我們都是利比亞人,還談什麼貧富差距呢﹗如果用北歐的生活實況,又可以很不同呢﹗
        至於批評這節目中的富人做得不夠,讓我想起很多年前看李敖的一篇文章。李敖在文中說金庸向他說,自己對佛法有很深的體會,李敖就說,那你有沒有把自己的身家輸出來?還有這種才財富還說信佛,虛偽﹗
        當然我覺得很有道理,今天卻覺得,即使有道理,也是一種靜態的道理。很多事情,如果我們以劃一的標準作判斷,很容易,但是不真實。要信到把一切都獻出,既有信仰深度的問題,也有醞釀的階段,更有機緣的所在。我們不問前文後理,把人家的行為一招了,李敖固然落得痛快,實則沒有什麼意義。
        我不批評參與的有錢人,最關鍵的一點,是他們完全不需要這樣做。正如學生參與飢饑三十,我不會揶揄「平日猛咁食,宜家又玩唔食」,因為他本來就不需要捱餓的。願意體驗另類生活,跳出自己的框框,本來就要很大的勇氣。這節目的編導也說沒有第三集,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找不到願意出鏡的有錢人。老實說,不要說有錢人,叫你我去做,只怕也沒有多少人願意。
        有時候,我覺得大家對「窮富翁大作戰」這類節目所以拒抗,往往也有鏡頭完美主義的作崇,就是總覺得上得電視,就應該一切合理,並且符合最高標準,正如明星不應該與女朋友同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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