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子女的哲學思辨(二)


        由個體的獨特性開始,接下來要思考的,是個體處境的特殊性,究竟是否可以扭轉。由肧胎形成的那一刻開始,這個獨特的個體就已經擺脫了不少父母遺傳給他的宿命,那13對染色體,有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從而形成一個新的人,也同時承受了父與母的特質。
        出生後,父母的言行(由熱心助人到性變態),繼而是家庭狀況的影響(大家族到單親,豪宅到劏房),再來是整個社會的型態(西藏出不了耶穌,明代出不了莫扎特),都是個體不能逆轉地,潛移默化地塑造著每一個獨特個體的命運。
        今天香港以控制論為主的父母教養子女模式,也是社會的產物:長時期的穩定繁盛,造就很多極相似的父母和環境,從而有了競爭的基礎,以及比較的意識,於是才有快人一步的意識型態出現。
        究竟這些宿命的威力有多少?這是一個要思考的問題。
        況且,以上是客觀可理解的宿命,我們還要思考:究竟有沒有不可理解的宿命存在?
        也就是說:人生究竟是自己努力地做到如此這般,還是不知怎地我就變成了今日的我?在我們認識的人中,究竟有哪一個,是早早計劃好人生並且實踐的?還是,我所以成為今日的我,是一連串的偶然?
        如果偶然是主調,我們就要想:究竟教養子女的重心在於什麼?是具體地掌握自己的人生,還是建立好良好的心理素質,準備面對不可掌握的人生呢?這其實是一個重要的判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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