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獻與信仰


(1)
        早期教會的宗徒具有過人的人格魅力,他們身體力行基督的福音,感動無數人,所以捐獻者甚多,不少人把全部身家都放在伯多祿(彼得)的腳前。就是由於群眾壓力,導致其中一對夫婦,名叫阿納尼雅,不想捐又不想讓人覺得自己不夠投入,於是「扣留了一部分價錢,妻子也表同意,就帶了一部份去放在宗徒腳前」(52)。伯多祿的回應很精彩:「田地留下不賣,不是還是你的嗎﹖既賣了,價錢不是還屬於你權下嗎﹖為什麼你心中打算了這事﹖你不是欺騙人,而是欺騙天主!」(54)結果這對夫婦就此嚇死了。
        他們是否死在吝嗇,捐錢不夠呢?不是,伯多祿說對他們的指責是「你們為什麼共謀試探主的神呢」(59)
        捐不捐錢,如何捐,神管不了你,也不會關心你的錢財多寡。神也不理,旁人也不用多指手劃腳了。只是,誰若想試探神,自己倒要小心一點。
(2)
        在保祿(保羅)書信中,有一封是非常獨特的,叫作《費肋孟書》(腓利門書)。這封信不談天主也不談神學,其實是一封求情信,保祿為一名逃走的奴隸敖乃息摩出頭,向奴隸的主人費肋孟求情,希望費肋孟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讓敖乃息摩跟隨自己,為自己工作。保祿一方面說自己願意代敖乃息摩償還費肋孟的損失,但是又有這樣一句:「至於你,你所欠於我的,竟是你本身:這我就不必對你說了!」(18)如果保祿欠費肋孟的是有形可算的金錢帳,那費肋孟欠保祿的,卻是無形而無價的靈魂拯救。
        書信沒有結局,不少人推想最後費肋孟必然是答允,不然一封不成功的求情信,如何會被人惦記呢?其實成不成又如何?如果教會真的是基督的身體,不同的肢體,只是眼與耳、手與腳的分別,那來這麼多計較呢?
(3)
        在《格林多人後書》(哥林多後書)中,保祿直接要求格林多教會學習馬其頓的教會,好好捐錢。保祿沒有別扭、沒有尷尬,理直氣壯地要求格林多教會要把錢拿出來,好幫助那些匱乏的地方教會。因為「正如所記載的:『多收的沒有剩餘,少收的也沒有不足。』
        雖然直接,但不是強迫,而是出於一份相信。相信信主的人有這份愛弟兄的熱情,也相信別人會相信自己,不會把錢胡亂花掉。要知道,格林多這地方,在當時是一個商業城市,其胡亂的程度,與今天的香港不遑多讓,也因此人心複雜,即使當地的教會是由保祿建立,也出現過不少的問題。那麼,對於捐獻有所遲疑,也是自然的事。
        保祿對他們的遲疑,沒有像其他問題般,加以責難,反而是鼓勵他們。因為,能夠犧牲自己所有以幫助別人,能夠相信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才是信仰的真諦。錢,反而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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