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謬誤

        所謂因果謬誤,是指我們把本來由多個而複雜因素而形成的結果,用一種簡單直接的因果關係來代替,產生錯誤的理解。這在今天的新聞中最常看到,例如一個人自殺,報紙必須找到一個為XX自殺的標題,而這個XX,可以是情變、負債、精神病等等。
        在邏輯術上來說,即使這些因素驅使人走上絕路,它都只能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所以必要條件,就是有這因素會促成這事,但是它沒有決定性。簡單來說,如果情變會令人自殺的,應該每一個情變的人都死掉,但是鑑於我們這個社會仍然有很多第二次拍拖才結婚的人,所以情變只能是自殺的必要條件。
        至於充分條件,就是令一件事情發生的關鍵因素了。
        應用到養育子女上,今天的父母往往就是犯了必要條件的謬誤。今天的父母往往相信:學業好是事業好的充分條件,事業好是幸福人生的充分條件。實情是,這些因果關係,充其量只是必要條件。我們同意,知識型的社會裡,沒有足夠的知識不容易殺出叢圍,但是讀了書,不是事業成功的通行證;事業有成往往會有錢有地位有成就感,幸福感容點得到,但是,大家都識那句話:「幸福唔係必然。」沒有人可以有這樣的保證。
        但是,不少父母就是把因果關係過度地簡化和強化,把人生的價值放在小學一年級是否考到頭三名,課外活動是否夠多等等,卻無視人在日後是否成功,往往取決於更複雜的因素:個人的意志、人際關係的能力、面對逆境的靭力、運氣以及內在的取向等等。要談就是非常複雜並且不容易掌握與捉摸,結果很多家長就有意無意地忽略了,把自己全部精力,放在數目字很明確的地方。
        身邊有很多情況,都是小朋友在學業上表現卓越,但是其他方面明顯有問題,可家長不太為意。結果,到頭來,那些與成功準則沒關係的問題,愈發嚴重,甚至嚴重到影響學業,到那時候,家長才發現直接的因果關係,其實是一個謬誤。

        人生,比我們想像中要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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