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時才是一個人?

        春夏之交,學生換季,接女兒車時,兩個媽媽在抱怨學校政策不近人情,擔心自己的子女冷親。明白父母愛子女深切,不過,這又讓我想起,如何視子女為獨立個體的問題。
        體溫其實是最個人、最私人的事情,所謂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正因為人的體溫只有自己才感受到,別人無法一同體會。但是,做父母的(或祖父母輩的),總覺得自己有特異功能,比子女自身更瞭解他們身體的冷熱。
        這看來是小事,但是背後代表的,是我們做大人的,不願意接受,子女其實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個體,我們幻想他們是我們身體的延伸,所以當我感到冷時,他一定感到冷。
        當然,更嚴重的父母都已經短衫短褲,卻說「你為什麼不穿冷衫,冷呀﹗」意識層面,當然是為他們好,從潛意識層次,卻是一種操控感的作崇。
        問題當然不在於冷熱,而是我們能否視子女是一個獨立個體。如果我們不視他為一個獨立的人,他也不容易視自己是一個獨立的人,於是他就不容易獨立。為什麼今天這麼多港孩?也是由此開始。
        同時,視子女為一個獨立的人,就是相信他的本質與我們相同,也就是說,子女與我們是平等的。那麼,背後就有一個重要的價值:他的存在本身就是有意義;他本身的存在,就對父母我們是有意義的。
        我希望子女做得好,但這不是為我而做,而是他本身想做好自己。做得好,我為他而驕傲,做得不好,我替他難過,但是,我希望子女親切感受到,好還是不好,他們都是我子女這一事實,而彼此的重要是在於關連一事上,而非他們做了什麼。
        但是,如果我們把子女視為自身的延續,他們就沒有了本身的意義。子女是父母的一隻手,要能拿東西、彈琴、做功課,手才有意義,不然,就是殘廢的手。

        你願意子女是一個獨立的人,還是你的一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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