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審判》

此書開首以中世紀審巫事件開篇,讓讀者目睹一場匪夷所思的審判方法:以被審者能否沉在水中,決定他們是否信仰魔鬼。然後,作者認為:今天的審判制度,與這種獵巫審判,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作者本身是法學教授,鑽研相關問題多年,而他看到問題是:當代由於科學進步,我們對於人的認知方式、行動導因都有全新的科學認識,而這些認識足以證明,沿用多年的法律程序,不能回應這些科學,於是,這些做法其實是錯的。
        書中談到認人方法,正好指出,我們相信證人的記憶力,本身並不符合事實。因為人的記憶受太多東西影響,而現在的指認方法,並不能糾正這種錯誤,或是減低犯錯的可能,反而是鼓勵這種錯誤。如給證人看一批相片,當中隱含罪犯就在其中,結果令證人更傾向創造記憶。
        又如囚禁。傳統觀點認為,令犯罪者在獄中痛苦,把他們從日常生活中割離,經歷這種痛苦後,他們就不敢犯罪了。作者用數字說明,這種做法徒勞無功。美國出獄後再入獄的數字,遠高於刑罰沒那麼重的歐洲國家,而用生活化監禁的挪威,罪犯再犯率只有兩成。
        道理其實不難明白:美國刑期長,監獄內生態惡劣,完全封閉的監禁方法,令犯人在出獄後,失去人際網絡,自身也失去人保持正常關係的能力,反而學會了暴力罪惡解決問題的方法。作者說:美國的監獄其實是培養非存在,更多於教化改變。

        讀這書(以及其他探討社會問題的書)最大的感觸,是在其他國家,總有不少人,願意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為社會出謀獻策,希望自己生活的社會,變得更好,即使他們生活的社會,已經不錯。世界所以能夠緩慢地進步,正因為有無數這樣把自己才智能力貢獻出來的人,而我們的社會,有多少這樣的人呢?同時,我們的社會,有多重視這樣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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