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法》


活在當下,想起AL時代讀韓非子《定法》,古人真心勁。

法家講法律,施法治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但法家之為法,不是因為他只講法。法律高於一切並不是法家的主張,原因不難明白,因為法家所處的是君主專制的時代,當時「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這種說法沒有市場,也沒有具體施行的理論來支持。法家一針見血地看出,當時的社會就是君主一個人話事的型態,而法家就是針對獨裁者如何可以在獨裁的情況下,把社會搞好。

所以,《定法》之所謂界定,並不單純談法,還要談術。

《定法》這樣說法: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要留意的是最後一句:「皆帝王之具也。」無論是法還是術,只是工具,而這工具是在皇帝手上的。法家的法,絕對沒有西方憲法那種限制公權力的想法;法家的法,只是專權者手上的工具,為掌權者帶來最大的好處而已。

所以,「臣無法則亂於下」,意思是沒有法令讓下屬跟隨來治理人民,臣下就有機會以權謀私。所以,「有法必依」固然是治理人民的手段,同時也是管治官員的手段。法家要求法律清楚、明白、具透明度,不是出於公平公正,而是要最大程度上,讓君主的權力下達到社會的最末梢,不容許個人意志,阻住君主實施自己的意志。

白馬非馬,法家的法,並非法治之法,我們老祖宗的法,就是箝制下級的手段。

不過,單純法律條文清楚,仍然不能最有效地貫徹君主的意志,所以要有術。術的核心是「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在韓非子心中,社會要有效率地運作,就要讓合適的人做合適的位置,而君主就掌握這權力。韓非子意識到這種「把最合適的人放在最合適位置」的困難,在於在下者如果能知道君主的喜好,就會投其所好,而君主就會因此被瞞騙,正如崇禎帝最後說「群臣誤我」,原因是君臣都知道他不想聽到流寇四出的bad news,自然有默契「我唔講我唔說我唔信」,最後要打到京城門口才如夢初醒了。故此,韓非的術,要求君主要「循名而責實」,要下級老老實實做自己的本份,皇帝就要不顯出自己的喜惡,不要讓任何人明白自己心裡想什麼。韓非子心中的理想君主,就是機械人。

韓非子的法術思想,中國人一路是延續其核心精神,法是握生死大權的人的工具,對下面的人要嚴刑峻法,目的是讓國家富強,讓最高領導s可以千秋萬載,一統江湖;一路是術的反用,因為領導s不可能是機械人,所以在下者明白,自己要繼續在其位謀其利,最重要是滿足在上者的感覺,如同崇禎時的群臣,這件事的關鍵不是李自成的兵有多來勢洶洶,而是我不要掃了皇帝的興緻。誠然,下個月李自成攻進京城,大家都完蛋,但我今天說出事實,這一刻就是我完蛋了。

所以,做人還是要讀多點書,不然你很難看得明白現實為何這麼超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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