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到禮

 


          在澳洲,自己過馬路,經常有文化差異。我一看到車駛過來,自然會停步,確認車真的會停下,我才會過路,即使是斑馬線,也是如此。但當地習俗不是如此,車基本上就是讓行人,所以,我的做法,就變成大家都停下來,然後我就匆匆忙忙過馬路了。

          另外,坐當地教友的車,他們都是嚴守交通規則,如黃燈就停。我旁觀路面情況,真的絕大部分車都會在黃燈下停車,與香港情況完全相反,在香港,黃燈當下,不衝真的是絕無僅有。

          來澳兩天,深深感到他們的駕駛文化,相當良好。

          後來與教友吃飯時,談到這一點,他們就衝燈一事,有事實提供:澳洲的交通罰款非常嚴厲,即使衝的是黃燈,如果抓個正著,承惠2500港元。然後,一眾司機大吐苦水,各種有關駕駛的罰則既嚴又貴,相當不容易。

          雖然這事實,令我對於澳洲司機的修為,沒有原來這麼看高,但整體來說,還是非常好,與香港相比,是不能相比。

          澳洲罰則如此嚴厲,因為交通意外很多,特別是醉駕很多,所以社會就認為要嚴刑峻法,對待司機。

          我就想,究竟是因為罰則很嚴,長期下來,改變了司機的駕駛態度?還是他們大部分司機,本來的駕駛態度都好,嚴厲罰則只是針對小部分的人而已。

          文化如何形成,真的是一個很有趣的課題,如在此事上,亦有可能是大家對良好駕駛有一個較高的要求,所以嚴厲之極的法例,才可以順利推出。在香港,家對於衝黃燈感覺良好,自然不容易罰這樣做的人。

          法如何可以形成文化,法能否形成文化呢?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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