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知識:聖經真理

 


        我們要明白聖經先是人寫成的作品,必須先視為一本作品來理解,才可以明白當中有關天主的道理後,這裡提出第二個基礎知識:

        由聖經而來的信仰道理,是教會本身的領悟。

        當我們說:「聖經這樣說。」其實不是聖經這樣說,而是教會這樣說。舉例來說,我們會教導「聖經中伊甸園的故事,讓我們明白人是有原罪」,但是,故事裡沒有出現「原罪」,天父沒有說亞當厄娃有原罪,他們也沒有認罪。

        「原罪」成為教會的道理,是來自聖奧思定,他按自己對聖經內容的理解,以及他的人生體會,認為人身上有不可挽救的缺陷,就叫它做原罪,認為唯有天主的恩寵才可以彌補這缺陷。

        因此,「原罪」的根據是來自聖經內容,但「原罪」的說法,不是聖經自己說明的,而是後來者從聖經中辨別出來。這種「解讀」,可能隨時代的改變,內容有所不同,如今天對「原罪」的理解,不會再說是性行為傳給下一代,而是視為「罪的氛圍」,由人性的缺陷而衍生出來的罪的環境,令人更不容易走向天主。

        這個理解的重要性,在於大家不要把一些自己習以為常的理解,視為一成不變的真理,而隨口說這個道理來自聖經,就是不會改變。不是這樣,聖經提供我們明白天主的訊息,但這些訊息不是自明的,不是如同電器手冊這樣,跟住一步一步做,就生效。

        聖經內有的訊息,需要我們去解讀;我們的解讀不能離開聖經,但又不只有一個答案的。正如「三位一體」這道理,聖經中沒有出現過,聖經中只有耶穌稱天上那位是父,稱自己是天主子,告訴門徒有護慰者來替換自己,而門徒又在五旬節真實地感受到聖神的臨在。這些訊息傳下來,到了教父時期,教父提出「三位一體」的道理,就成為教會公認的解讀。

        因為聖經中寫明是三個,所以你不能說我們相信的是「六神合體」,這就是「不能離開聖經」的意思,但三個如何是一個,一個如何是三個,歷代有各種不同的解說,正因為聖經都沒有說清楚。

        所以,在講教會道理時,如要說「這是聖經中的道理」,自己要辨別一下,你這句話有多準確。實際上,在原則不變上,教會由聖經而來的道理,歷代也有不同程度改變,原因是要這一代人,更容易走向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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