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的抉擇

往新城市廣場的途中,為午飯地點而產生爭論。
「我要去元氣壽司﹗」兒子堅持。
太太和我都不想去。也不是太抗拒,但是最近與兒子女兒去了很多次了。
「不如吃麵吧?」爸爸試探。
兒子斷然拒絕。「如果不去元氣,也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要有壽司;
(2) 要有泡芙;
(3) 要有蛋糕。
終於,在對抗與妥協下,我們去了壽司派。太太和我滿心以為,都是迴轉壽司,應該沒有問題吧?殊不知,兒子彈三彈四。高椅嫌高,食物嫌少,沒有泡芙,罪大惡極,總之,一切都不妥。
心中嘆氣,亞仔,你吃得最滋氣的蟹腳壽司,承惠26元一碟,還嫌三嫌四。雖然如此,也沒有說出口,原因是:
(1) 我可以接受兒子的建議,去吃元氣壽司,自然沒有什麼好嫌了;
(2) 我可以完全不接受兒子的建議,去吃麵軒,他不喜歡也自然,我又不用有受氣的感覺。
現在,所以覺得氣悶,不過是自己一廂情願地,滿以為自己遷就小朋友,可想清楚,他的三大條件,我只是滿意了一條,而且是我自己想滿足的那一條。
有時候,父母就是這樣。在自己的私心作崇下,貌似給予小朋友最好的東西,當小朋友不喜歡時,就以不知好歹的姿態對待小朋友。這樣做,只會大人氣憤,小孩無癮,大家都是輸家。
下一回,我鐵定不理投訴,去吃麵軒,圖過快活。往後再吃什麼M記PIZZA HUT,也覺得心甘情願得多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