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使用暴力

【厄到你瓜共和國報】新法例推出一個月後,功能組別議員在議會中提出指責,指部分被姦者採取不合作態度,甚至使用暴力反抗,令當事人有危險的感覺;也有功能組別議員指現在女士們經常連群結黨在街上行走,令他們難以落手,要求警方把人群驅散。也有市民投訴,被姦者在街上嘈吵、食煙、講粗口,破壞社會形象,希望她們在過程中可以保持良好的市民的形象。

警方譴責反抗者使用暴力,並且結集成群,阻止社會的發展,這些是干擾社會秩序和社會安寧的行為,如果日後再有同樣這樣的暴力問題發生,警方一定會依法嚴肅處理和採取果斷行動,維護社會安寧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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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洛夫斯基的電影《殺誡》探討執行死刑的權力。在電影中,主角的妹妹被計程車司機撞死了,於是他隨意坐上一輛計程車,然後把司機殺掉,最後被判死刑,由劊子手行刑了。電影要問的是:人有沒有權力殺掉另一個人呢?人憑什麼去決定呢?如果主角是謀殺,為什麼政府不是呢?就是因為他們有法律,殺人就不是殺人嗎?

同樣的道理,擁有建制就可以行使暴力嗎?如果示威者是使用直接暴力的話,政府拆人家園,漠視當事人的心情感受,又豈不是另一種暴力呢?

何況,建制派先要想想:為什麼這些人要採用這麼激烈的行為呢?如果好地地,誰喜歡浪費時間的抗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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