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

        父母不能犧牲,細分下來,有三個層面。
        第一個是實際層面:沒有時間和精力。雙職父母難以花時間在子女身上,尤其是今天的職場狀況,更是大不易。如果你一天上班的時間長達十小時,外加兩小時的交通時間,能夠與小朋友相處的時間,短之又短。
        第二個是優次取捨:即使是有時間,時間應該怎樣運用,是取捨問題。陪小孩子玩是很無聊又花時間的,例如太太陪小孩子玩了半小時的英語Lego劇場,逗得兩小很高興,我說:「妳都好投入。」她翻了翻白眼:「有職業道德啫。」對,要投入小孩子的生活,有時候你就是要犧牲自己覺得有趣的事情,做沒有興趣的事情。
        第三個是價值上的犧牲,也就是不把自己的價值投射到子女身上,願意放下自己,成全子女。這最複雜因此也是最難,我們自己也分不清,究竟是為子女好,還是完自己的心願。要找典型例子不難,如郎朗或亞加斯的老爸,都是這樣。但是,我們通常都不會玩得咁盡,並且是更加枝枝節節。大家也說不清,究竟要子女硬食八級鋼琴,是出於什麼理由,當中混夾的,固然有「為你好」與「人家B仔都五級了」,可是在再深心處,有「如果老媽當年......」的感慨。
        我個人的觀點,父母為子女犧牲,並不是必然的。能夠做到什麼地步,視乎愛有多深。危險的反是:你沒有這麼深的愛,卻不願意接受,於是要做很多事,讓自己覺得,自己是「為子女好」,有時候,其實是子女捱義氣,犧牲了自己的童年,讓你覺得自己是好父母呢。

        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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