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路

        當年看「戰火浮生」,最震憾的一幕,是耶穌會士帶一個原住民的小孩到歐洲,向主教們唱歌,由此證明原住民是人,不是野獸。
        同樣有眼有耳有鼻有手有腳的生物,除了膚色有別,文化差異,就可以讓有教養有信仰的歐洲高等人士,先天地判斷,他們不是人,所以受我們勞役,是合情合理的。
        不是一個半個人,是一個歐洲,在一段好長的時間,對於勞役自己的種族,心安理得,一點也不擔心,自己上不了天堂。
        於是,具明辨思考的人,就要努力去證明一些本來不用證明的事。
        然後呢?又南北戰爭,又馬丁路德金,又制裁種族隔離主義,由十五六世紀搞到廿世紀,終於叫做沒有以法律為基礎的種族歧視的政策了。但是,更sad,這個證明,其實到今天都未完成。也許在某些國家,有色人種已經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權利,但是在許多人心底,他們都是未進化的劣等人種。
        更不要說,還有人想做科學研究,證明什麼顏色天生是醒目d
        為大部分人來說,停留在自己已經安逸的社會狀況裡,是最容易的。要人承認自己的安定是建基或助長弱勢的痛苦,很難;要我改變已經安逸的生活來讓弱勢者得益,更難。我想,人的腦袋應該是有一個自我防禦機制,接收讓自己好過的訊息,以免自己做出危害自己生活的行為。
        我想,當年美國南方的地主,叫黑奴好好工作時,同樣覺得社會很美好,世界很美麗。黑奴反抗時,他們都是義正詞嚴地指出,黑人破壞社會秩序,罪不可怒。同樣地,也有黑奴挺身而出,指出沒有奴隸制度,我們怎過日子呢?還有,當時也會找到例子,不被奴隸的黑人的慘況,又或是他們做壞事的證據。
        所以,最後要戰爭;戰爭後還要再爭取;到今天都未完成。
        走向平等的路,不僅漫長,還未看到盡頭。黑人白人這種大是大非,尚且如此,我們這些更抽象的概念之爭,真係......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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