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滅

        昔日我所參與的教會團體,有一位美國籍的修女,負責團體的大小事務。修女可以稱為傳教士,因為她由美國飄洋過海,來到中國,最後札根香港,目的都是把福音傳得更廣更遠。不過,我從來沒有聽過她什麼教會道理,每次見面,都是搞活動,弄好財務上的種種。
        到了2004年,她因健康緣故,回到美國療養。今年十年過世,回歸主懷。
        教會團體在主日彌撒中紀念她,我也因此,回到許久沒有回去的團體了。很明顯,許多離開了的人,也回來,為了紀念修女。於是,許久在記憶深處的臉孔,重逢了。
        彌撒有朋友分享修女的點滴,神父也談到她的工作,等等。總括一句:低調而認真。做瑣碎的事,很認真地做。
        然後,消失。
        一方面是佩服,一方面是茫然。傳教士就是這樣,為一個夢,把一切都放棄,隻身走到全然陌生的國度,做一些很平凡的事,就這樣過一生。你看他們,很難不聯想到,真的有一個神在他們的生命裡,不然做不到這樣的事。
        不過,又不禁想,這樣的人生,是否真的有意思?默默地服務,默默地消失,默默地死去。有時候,半夜醒來,想到自己終有一天,完全地在世界上消失,什麼也不會留下,也有點驚惶。覺得有點無謂,但是心真的在跳。
        什麼人生意義,其實都是在一念之間。重逢的臉孔,你可以想到,原因沒有誰沒有誰不能好好生活,但是也可以是回想到曾經有過的美好時光,一份溫暖。冷酷與溫情,沒有標準答案,視乎你願意自己是怎樣。

        燈終歸會滅,只是你把目光時刻關注墮入黑暗的一刻,還是享受燃燒的過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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