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絕法

 


          有關教友是否要讀神學,許多討論的沒有太大意思,原因是大家都沒有先界定,所謂神學,究竟是什麼。為我來說,許多神學知識,教友不一定要知道,大家不用認識前七世紀的基督論爭議,不知道也無損信仰。不過,要講論信仰,有些方法,其實每一個教友都要知道,不然好容易出事。

          其中一個,就是卓絕法。

          由於神是不可描述的,祂超越我們能夠理解的事情,如祂是超越時間與空間,這是人不能明白的狀況,故此,人要描述天主時,必須用我們能夠明白的東西來形容,這叫「肯定法」,如「天主如父母那樣愛我們」、「天主與人同行」、「天主與亞巴郎訂下盟約」等等,都是用了人能夠明白的事情來形容天主。

          問題在於,這些描述都是「不正確」的,所以在「肯定法」以外,又有「否定法」,即要提醒我們,這一切描述都有其不準確的地方,如「天主的愛不等同父母的愛」、「天主不是真的站在你身邊同行」、「天主的盟約不是人間的盟約」等等。

          因此,用人的語言最準確地描述天主,就是「卓絕法」的寫法:

          天主如父母那樣愛我們而這愛遠超父母的愛。

          每一個有關天主及其相關的描述,最準確都是如此。聖經裡有些用語,已經隱約採用這方法,最常見是「天主的義怒」,不要人都會問天主為何會憤怒?其實是人在描述天主面對人做出不公義的事情時,用人能夠找到的字眼,就是「憤怒」,但天主對不公義的事情,反應不會如人那種憤怒,為分別過來,就加上「義怒」一詞。

          如果我們困在人間的概念,不斷爭論那個怒如何義,往往就會偏離了原來的意思。

          故此,我們使用類似「天國」、「天主子民」這些字眼時,它幫助我們理解某些信仰的內容,即人在離開塵俗後,會去到一個屬於天主的「地方」(這個詞已經又要小心),而我們都是屬於天主的,但「天國」非國,子民沒有國籍問題,又是我們要意識到的。

          為宣講福音,早在耶穌乃至宗徒時,已經採用這些人間的語言,但它們永遠都是有限、偏面、不夠準確,故此我們一旦「坐實」了這些字眼,自然就會在論述時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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