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在塔冷通講性別問題,講完有一兩位聽眾問的問題,顯示出,今天的社會,迫每個人都要抽象思考,有時,負擔好大。
講座中提到「性別」與「性別表現」兩個概念,如果說身體構造是有男女之別,這是「性別」,因為是天生的,要求人按身體構造來判別自己是什麼「性別」,有其實在的基礎。
但是,身體是男性,並不能必然扣連某些「性別表現」,因為「性別表現」是社會、文化構成的。最典型的例子,曾經有一時期,男人穿褲,女人著裙,就是「性別」連結「性別表現」,所以女人不能著褲,男人不能穿裙。到了今天,著褲的「性別表現」已經消散了,但穿裙仍然扣連「女性」,當中沒有必然性,只是約定俗成。
因此,教導孩子「性別」,究竟有多大程度扣連「性別表現」呢?這不是非此即彼的問題,而是程度問題。極傳統的態度是100%扣連,男孩子想著裙,就是否定性別了;極自由的態度是0%扣連,大家穿什麼都可以,沒有性別關係。從教育孩子成長來說,這些極端主張都不可取,但建構與自由的比例是如何呢?好考工夫。
講完類似的東西後,有一兩位聽眾的問題都是:我生活中有一個變性人,我不知道應該如何對待他/她,覺得好怪,但又覺得不能覺得他/她怪,如何是好。
我們都被建構了性別與性別表現的連結,每個人都有自己那把尺,但今天思潮要我們有更高階的思維,要摒除這自己既有的概念,但要做到,其實好不容易。我估來聽的朋友,部分是想有一個更簡單的道理,幫他們面對自己的處境,而我可能是令他們更混亂。希望不會,大家好好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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