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屋苑的健身室跑步,落地玻璃窗對住屋苑的大門,遠遠看到一輛警車,閃住燈,往屋苑大門駛來。
腦裡閃過?會否來拉我?
當然是很荒誕的想法,但它真的閃了出來。
推己及人,可以想像,真的參與發夢的人,日常背負什麼心情。上前線的,被拘捕的,被起訴的,要懷抱怎樣的心情來過日子。特別貼近的是上前線的人,在平日,有多少擔心的時刻。
會閃出這樣的想法,當然是看到太多無理拘捕的例子。不過,再深一層,是法律本身,也是很危險的。
正如搜出你有餐刀,是合法的抱捕理由。
正如你在自己的車內談論到破壞公物,是被起訴的理由。
警察甚至不用違法,已經可以整你。
法律可以很苛刻,而日常生活很散漫。
閃過想法時,我即時想到,自己在網上談過什麼分享過什麼。
生活不可能是完美的,而自己很難確定,究竟那些一時之失或一時之快,可以在法律的語境下,如何理解。
所以,警察是一個問題,公安條例是更深的一個問題,而最終的問題,是這個社會,最後有話語權的人,是誰。
警車由屋苑前駛過,停在不遠處,警察下車,抄牌。
留言
歸根究底,法例係比執法者好大權力去剝奪人的權利。
我地以前唔覺得有野,係對方較理性運用他的權力而已。即係"講個信字"。
所以當社會失信,恐懼可以大到不能想像,這也連結你之前篇文講都市傳說的流行,也是因為社會失信,恐懼漫延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