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

 


        為什麼有天主也有痛苦?

          這先要問:什麼是痛苦。為人來說,痛苦是「事情不應該如此」。火山爆發,有人死亡,我們覺得痛苦,因為這人「不應該如此」,如果是親人,更強烈,痛苦更深,因為這個「不應該如此」的感覺更強烈。

          所以,痛苦與公義,是息息相關的,就是從我這個人來看,此事應不應該發生,往往就是痛苦的根源。痛苦陪隨的話語往往就是「點解會咁」,這就是覺得,事情不應該發生,這是不合適、不公道、不合理的。

          所以,人要擺脫痛苦,就是要視遇上的一切事,都覺得是合理的,這就沒有痛苦了。我覺得,有兩個取向,可以令人擺脫痛苦。

          第一種是把人的自我中心發揮到極點,典範是「丁蟹」,即相信自己是世界的中心,一切都按自己的意願來運轉,遇到別人不認同不合作,就加以扭曲,如果自己有足夠力量,就直接屈服對方。丁蟹所以觸目,正是他觸動了我們人性根本的其中一面,就是完全的自我。

          某程度上,所謂藍絲、所謂「天主必保守我」、所謂正向心理,就是這類取態的人,只要相信我是應該正確,我所得到的是合理,我好世界就好,你不好是你自己不好,人生就可以很大程度上不痛苦。

          當然,這種取向也有閥值,要修為達到丁蟹這樣,個人自我修養固然重要,客觀環境也有影響的,同時也有運氣成份,如果三十歲患上亨氏舞蹈症,即使丁蟹都不容易繼續覺得人生就是這樣。

          第二種就是把人的群體本性發揮到極點,典範是「聖人」。如果「我」不是「我」,我只是人類的一員,而我意識到,人類要走到更好,往往就要有無數個「我」受苦,這種痛苦固然是痛,但未必再苦了。如果「我」就是身體上的其中一個細胞,幻生幻滅是自然的,因為要整個身體一路成長,本來就是要無數的細胞的成住敗空。當我強烈地感到自己都不過是一個細胞,痛苦就不再是痛苦了。回看歷史,多少英雄豪傑,不就是相信「功成不必在我」,凝視人類,犧牲?

          可惜,我等凡人,就是在兩種人性之間來回。我自私,但又關顧別人,想在自我時得到別人肯定;我博愛,但又想自我,在犧牲時又會為自己不忿,所以就痛苦了。

          從正途來說,唯有確認自己是人類的一員,視整個人類同時也是我,大我與小我高度契合,才能理性上擺脫痛苦。即使如此,是否不痛苦?當然不是了。

Image by Thomas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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