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奇異新聞:63歲男子不忿惠康職員不友善對待,在可樂中加入尿液報復。
家裡討論,大家當然覺得行很瘋狂,但太太和我覺得這種處心積累的報復行為很邪惡,甚至比他當場摑職員兩巴,還要嚴重,女兒卻不同意,認為任何傷害別人身體的行為,都是更加惡劣。
討論了許多,關鍵是如何理解傷害本身,因為女兒也同意,如果落的是瀉藥,已經更嚴重了。換言之,飲尿傷害不大,羞辱性極強,在女兒心中,身體不被冒犯,還是更重要。
稍後,看到不同的新聞:華盛頓驅逐無家者,加薩新聞記者團滅,還有近日接連的家庭慘劇,都是至親痛下殺手。
也許女兒的態度是應該更受重視的。如果我們非常強烈地意識到,別人的身體是別人的,任何冒犯乃至侵犯別人的身體,都是極其嚴重的事情,也許,我們能夠更善良地對待別人。
想想,當我們想像抽象的罪案,就覺得自己可以把一些人推出首都;想像敵人的危險,可以種族滅絕;覺得絕望可以結束自己珍重人的生命,這世界就是愈發走向黑暗恐怖。
也許這一切,起點就是我們覺得摑人一巴,還是可以接受吧?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