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不用理由

 


        有關諾蘭新片《奧德賽》用上黑人演員做海倫,各方爭論。你會發現,近年好幾次有關誰擔任哪個角色的爭論,鬧得特別大,同時大家又特別對立。

        最近看了《我們為何相信》一書,當中談到人的思想機制,透過研究發現,人往往是先確立信念,然後才去找理由的,而在實證實驗中,兩批人就政治人物政見提供意見,腦內最活躍的,是主管情緒的部分,而主宰理性的部分,幾乎動也不動,而還有一個部分開動,就是尋找模式那部分。

        簡單來說,人腦原來的機制,做判斷,是情緒行先的。

        我不敢簡單說用黑人做海倫,對還不對,但我真的不太順眼。不順眼是感覺,但我看電影本來就是憑感覺,那麼,用感覺行先,有何不可呢?反過來說,要把一個情緒為先的想法,說到有公認的道理,其實不容易,但不知怎地,大家在這類事上,又好像特別喜歡講道理,結果好多怪論出現,最搞怪的,是說找一個白人來演聖德蘭修女,不可以,如果找一個性感女星來演,就是侮辱。這個類比怪到不能再怪,不明白為何要這樣說。

        我自己看不出有一個道理去判斷這樣做是對還是錯,有人尊重文化傳統,但創作本來就可以天馬行空,重點是拍得好不好,而非對與錯。當然,每個人都有權作出判斷,真的不滿,不去看就可以。如果要成為道理,就要小心點論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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