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記得當時自己是多大,但母親談到自己的出生:「我出世,我亞嫲見又係女,就叫我亞媽去河邊,浸死我。上一胎同樣是女,已經浸死咗,今次又要這樣做,我亞媽就唔願,叫亞嫲自己去浸,亞嫲又唔肯,咁我就無死到。」
不過是八十年前左右,活在一個殺嬰沒有限制的時代,一條命能否留下,就是當事人自己的良心感覺。亞媽與亞嫲不願污了自己的手,今天才有我在這裡寫這件事。
今天我們對於Danny事件高度關注,嬰兒的命金貴,人類真的進步了許多。不過,法律永遠都是道德的底線,像Danny事件那麼出位,法律才會出動。在這條底線之上,就是要看我們今天,人心如何理解人的價值。
不能體罰是法律,不應冒犯任何人的身體,特別是未成年者,就是道德了。可惜的是,從籃球名宿事件上,這種尊重人的價值,未夠普遍。
我現在是做價值教育工作,具體有很多事務要做,但宏觀來說,就是要提升人對「人是獨特、尊貴、有價值」的水平。在坑殺戰俘還是常態的時代,我們進入不虐待敵對者的道德水平,由殺嬰到要妥善照顧未成年者,人類正在進步,只是這進步還未夠,要有更多人更深刻地明白,人的價值,並且終歸銘記在心,人類社會才會繼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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