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甲:「身為基督徒,不要自己思考,要跟隨聖經的教導來做人,這是很簡單清楚的事。」
教友乙:「例如怎樣?」
教友甲:「好簡單,按十誡做人,如聖經說「不可殺人」,你當然不能傷害別人了。」
教友乙:「但是耶穌這樣說: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
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瑪5: 22)究竟罵人是否就等同殺人呢?」
教友甲:「你就是要搞鬼,你就不要殺人也不要罵人吧?」
教友乙:「罵人和殺人的嚴重程度不同吧?」
教友甲:「聖經這樣寫你就這樣跟住做人。」
教友乙:「聖經這樣寫我就這樣跟住,那麼,我是否不可以向自己弟兄發怒,但可以向別人的弟兄?不可以向自己弟兄,是否可以向自己姐妹?不能罵人『傻子』和『瘋子』,可以用『白咭』和『傻B』嗎?」
教友甲:「你就是要做刁民﹗」
教友乙:「又係你話要跟足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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