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乙:「但是,聖經裡也有保祿的話,同時擺明不是主的話:對其餘的人,是我說,而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妻子也同意與他同居,就不應該離棄她。(格前: 12)保祿清楚說,這是他講的,不是主講的,那麼,我們跟還是不跟?」
教友甲:「這也是聖經的道理,自然要跟從。」
教友乙:「但是,我是跟這個『要與不信主的妻子一起』的道理,還是跟『有時主沒有說的道理,我都可以有自己道理』這道理呢?」
教友甲:「聖經那有這道理?你自己亂來?」
教友乙:「你看到一個道理,我看到另一個道理,那一個才是聖經自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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