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eter Principle


管理學上有所謂「彼得原理」,指一個科層組織中,由於要維持升遷的一貫性,結果每一個員工,即使能力多強,終歸也會升至一個自己不能勝任的位置,所以我們總覺得,自己的上司是好無能力的。

校長,就是最最明顯的一個例子。

在香港,絕大部分的校長,都是紅褲子出身,就是由教師一步一步熬上去的。姑勿論他們教書是否卓越,但是在整個工作中,教師會管理的,就是手上的一枝紅筆和一群未成年的小朋友。學校中的管理學,就是如何把一群小猴子吸引住,或是震懾住,讓老師可以有效地教學。

即使升至一個科目的主任,其實都是做雜物多於做管理,因為教師的工作相對獨立,你有你的教法,我有我的做法,即使在教改巨浪中,本質也改變不大。所以主任之流,往往只是做點分配工作、協調聯絡的小事,連同工的升遷也不會有什麼權力,遑論整間學校的發展遠景。

然後,這樣的一個「職員」,再升為副校長,最後變成校長了。突然間,一個受薪階層,只要自己努力就萬事大吉的白領,變成一間等同中小企的老闆。他要管好學校「盤數」,處理教育條例與法律上的問題,而他的本科,原來是生物科。如果學校有殺校危機,他還要想方設法來救亡,對同事「又傾又砌」,既要迫同事奉上更多時間和精力,又要避免士氣低落,可惜,這位校長過去十年也是主理訓導工作的,他與人溝通的最常用方法,就是開大嗓門炮轟學生的聽覺,以及從學生的說法中找出破綻,「一舉破案」。

你還能對校長有什麼期望?從這個角度,校長同樣是受害人。

(原刊於<文匯報>,200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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