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與知錯能改

近日兒子很喜歡和媽媽一同玩賽車的電腦遊戲,一有機會就央母親同玩。有一天,媽媽和兒子在外吃飯,兒子又央求了,媽媽想了想說:「回到家,看看爸爸是否把電腦關掉,如果還開著,便玩一回吧﹗」

回到家中,兒子奔進書房,一會兒,滿臉感動地走出來,說:「我的祈禱真的有效,電腦還開著﹗」

媽媽走進去,一看,電腦確實是開啟的狀況,只是畫面還處於使用者登入的那一面,也就是說,這電腦是剛開動的。媽媽正色地對兒子說:「電腦是你開動的,不是沒有關掉。你為什麼要說謊?」

兒子支吾以對:「我看到芒的燈還亮,也就是還開動吧?我就順手幫它一把……

媽媽沒有動氣,只是指出兒子這樣做是說謊,不會與他打機,就回到廳坐在沙發看電視。過了一會兒,發現兒子站在她身旁,一動也不動,就奇怪地問:「亞仔,你在幹什麼?」

「罰企。我自己罰自己。」

媽媽聽到就有點感動,說:「不要緊了,你知錯就好了,那媽媽的原諒你,你過來和媽媽坐吧。」

「我還有三分鐘要企,才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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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事,不是我親眼目睹,而是太太轉述的,而聽完全事後,我首先泛起的,是保祿的說話:

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的,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內的罪惡。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715-20)

這段經文的核心是,如果我們只是隨從法律來行事,只是一個外在的規範,因此,我們會渴望做那些規範說不應該做的事,以滿足自己的慾望。但是,人的內心是有另一個追求,就是做真正該做的事,而只有進入這份追求,人才可以真正的得到人生的意義,與平安。

從小朋友身上,我們更加容易看到這一點。做不該做的,做該做的,兒子同時也做了,而在他未來的人生中,總歸是該做的勝出,還是不該做的佔上風呢?就要看我們如何示範給他看,和他自己的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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