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與生活

        年輕時讀書,讀到某些語文的遞變,深感有趣,例如今天形容人「沉魚落雁」,就是恭維女孩子漂亮,但是這句話本來不是這樣的意思:
毛嬙、麗姬,人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麋鹿見之決驟,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莊子‧齊物論》)
莊子的意思,是人視為美女的毛嬙等,魚鳥見到都會走人,所以「沉魚落雁」的出處,並沒有美人的意思,只是在發展過程中,我們把意思變成了這樣。又如「朝三暮四」的今義,都是後來發展出來的。
想不到,我也有機會直接目睹這種語文的轉變,不過這一回不是文義的自然發展,而是由於生活的改變,令一些用語開始變化。
那就是「未吃過豬肉,也見過豬走路」這句俗語。這句話的意思是有些東西你沒有做過,但是也眼見耳聞,知道是怎樣的一回事了。
有什麼改變?改變就是,我漸漸會講成:「未見過豬走路,也吃過豬肉」。因為這才是今天生活的實況﹗多少小朋友見過豬走路?但是全都吃過豬肉﹗我有理由相信,如果這句諺語繼續流傳下去,終於會變成我現在講的版本。
最近幾次拿圖書講故事給小朋友聽,都出現公雞這物體,而故事書的敘述,很理所當然地,認為小朋友是知道公雞晨啼的事情。我說的時候就有點別扭:還有那個小朋友知道﹗
想起多年前在法國尼斯的動物園看到其中一個籠中的動物是大肥豬兩隻,我想在不久的未來,要認識雞之啼、豬走路,都是逛動物園的重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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