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烈士

這陣子看了兩宗新聞,我覺得對比最強烈。一是內地行善救人而死的黃福榮,一是台灣捐出四百五十萬元積蓄給小學母校興建圖書館的台東市中央市場女菜販陳樹菊
在香港,死掉的黃福榮備受讚揚,一眾高官抽水再抽水,說什麼香港精神,我覺得信報王廸詩說得最明白:說黃福榮有香港精神是侮辱了黃先生,因為他是有普世價值,而香港精神的精髓是抽水。
在台灣,活生生的中年大嬸到美國領獎,因為她賣菜行善,一個小小小販,捐了幾百萬給母校,得李安的提名,獲得美國某機構的表揚。結果馬英九都接見她,聊了一會兒。
同樣低調行善,不求回報,一人死後哀榮,一人生前得肯定,那得出什麼道理?道理是,在香港做好事,要做到死,先有意義。死左,行政長官就會見你。
原來我們是一個烈士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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