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能力‧社交能力

        昨天的文章,其實寫不出當時的氣氛,因此有人說我躁底,有人奇怪小朋友為什麼被人踢還沒有哭等,都把事情看得太嚴重了。首先,我只是輕輕地踢他,而且只要輕輕一踢,小朋友就極其迅速地加速,以便遠離我。其次,我本來就沒有動怒,所以隨我之後的兒子和女兒,一看到我出腳,都咯咯地笑。也由於氣氛輕鬆,那位小朋友才會被踢後,仍然和我聊天。
        我也不是想說這小朋友已經「變壞」,反而是今天的小孩子,委實沒有社交能力。也許是獨生子女多了,又加上今天的居住環境,鄰居實情已經不存在,結果小朋友很少機會和自己同年紀的人生活,也就是爭玩具,受欺負又或欺負別人,學習主持正義,又或是委曲求存等等。沒有這樣經歷,結果與小朋友打交道,你總有無從入手的感覺。他們老是沒在聽你說話,但是自己又不斷說話,說話的內容又沒有顧你的感覺,永恆地是「我」開頭(當然,公平點,很多大人都是這樣)以及自己幹了什麼驚天地泣鬼神的事(「你知唔知,我玩神鬼遊戲已經去到LV10啦」),所以,不按牌理出牌,就是一個比較有效,令小朋友發現你存在的方式了。
        何況,由於太太的「教導」(「你不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打小朋友,小朋友不會明白的」,唉,這個世界多文明,小朋友也有人權),我家在出動武力前,程序可以與警方拉人媲美。(「我而宜同你講,你唔係事必要講,但你所講既野……)那位小朋友,被我口頭警告了兩次,又被我爬了頭一點,然後我再明確地指出,他再行得慢,屁股就受罪了,才真的郁腳的。所以,我不是憤怒地踢,而是冷酷地伸,二者是有莫大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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