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雜感

太太到地產店簽臨時買賣合約,看到買家的資料,心中浮現一個真實的人,也就頓時覺得:對不起。
對不起的感覺很容易解釋:就是因為覺得樓價高得不合理,所以才拿出來賣。既然不合理,卻要人家承接,豈不是坑了別人。
當然,身邊友人都安慰說,願買願賣,誰也不欠誰的。這是正理,不過,是資本主義下的正理。
同樣地,作為一項投資,我又深深感到,資本增值的痛快與邪惡。我拿一舊錢出來,買了一間小小的單位,然後什麼都沒有做,只是經過時間的流動,再拿出來賣,就買了很多人三年做到嘔電才賺到的錢了。賺到的感覺固然很過癮,但是不勞而獲到這個金額,又覺得自己好像做了什麼壞事一般。
賣樓的過程,深深感到地產的傾斜,已經到了很不正常的地步。譬喻如,地產經紀同時代表買家和賣家,是稍稍思考就知道很不合理的做法,卻在香港行之幾十年,沒有任何改善。什麼考牌也好,監管也好,也敵不過一個人同時可以擺弄買賣雙方的誘惑,並且完全可以做到合法卻徇私,誰也沒有法子去查考的。
算是幸運,遇上一位老同學轉行做經紀,未必是幫上了大忙,卻令自己的心安定了不少。他努力做一個老實的經紀,因此吃了不少苦頭,如果誰要在第一城買賣樓宇,找他,至少他今天仍然是願意以真情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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