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的罪


        收到強積金的年度結餘。在過去一年,我供款二萬四千元正,而投資虧損二萬五千元。一句講哂,白供了一年。
        同樣是我,如果回到教師的公積金系統,一年有5%的保證回報,當我工作到第十年,政府還會把它那一份供款提到我人工的10%,因此,一年的增長,至少有近10萬元。
        社會矛盾,其實以這種不公平的制度為養份,滋生出來。既得利益者的盲點,就是他們獲得的利益,是應份的。政府不接受全民退休保障,因為他們從長俸制中已經得知,全民都有足夠的退休金,是不可行的﹗因為僅是付鈔給公務員,政府都接受破產了﹗
        那麼,不如公務員收少一點,讓大家都有點錢分,好不好?
        當然不可以,那是破壞行之有效的制度。
        難道,強積金又是一個行之有效的退休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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