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投票,其實唯是義務論還是效果論?
        義務論就符合你的政治理念,你就投那一個;效果論則是,你想要選舉達到什麼效果,才投那一個。
        具體地說,我支持和理非非,我投楊岳橋;我支持本地抗爭,該投梁天琦;期盼穩定,投周浩鼎,這是義務論式投票。
        但是,政治從來都不是這麼簡單。從效果來看,你投梁天琦其實不能「實質」支持本土抗爭,因為他不夠票選到;想強化本土抗爭,較理性的投法,是投給周浩鼎。民建聯取多一席,建制派在議會全面話事,進一步激化民情,本地派才會有發展空間。
        反過來說,反拉布反暴力的朋友,其實應該投給楊岳橋,道理如上。唯有保留現況,民情才不會激化,相對穩定才會存在。
        效果論的問題是,這一切都有想像的成份,究竟實情會如何,大家不容易肯定,因為人的互動不是我們可以判斷的。我們還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想像,例如投給激進份子,其實是可以令政府屈服讓步;投給建制派,把反對勢力完全鎮壓,又可以有好小日子過,雖然沒有民主。各式各樣,都是與想像有關。

        由於選舉,這段日子我一直在想,其實政治判斷,是否有所謂正確的呢?如果這些判斷都基於若干的幻想空間,實情都是由結果逆推回選擇本身,說別人的選擇不正確,並不合理。我不是說公平、人權等價值並不非普遍,而是說,一個政治決定是否走到那裡,其實是很難說得清,中間還有諸多的空間,其實是我們以自己的幻想去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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