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雜感


一、
        等待出發時,李永達坐在工作梯上發言,鼓勵大家今天出來遊行,鼓勵大家下次出來遊行,因為2003年反廿三,也是經過好幾次遊行後,才有五十萬人上街的。
        他一路發言,李柱銘在工作梯下方,與其他人商量什麼似的,再就與李永達攀談。然後,李就準備下來:「李柱銘叫我不要說這麼多,因為我正在緩刑,這就是說,如果我再犯刑事,就要坐監了。」
        當你親眼看到一個人,為了鼓勵大家遊行,即使剛避過牢獄之災,仍然冒險出來。不是在媒體上看到,而是真人親睹,感覺相當不同。
        這或許就是出來遊行的意義。
二、
        我家去遊行的機制,是以太太的意向為測試儀。
        我本身對於集體行動很抗拒,即使很多遊行的目標,我都認同,但集合叫口號(尤其不少口號我都不認同)等行動都讓我覺得很煩。
        因此,我家的狀況,就是當太太都覺得要去行一輪,我就會拍住上。
三、
        出發前的感覺並不好,兩公婆都覺得是盡人事而已。遊行都是沒有用,政府都是不會理,只是做法太離譜,再加陳健民呼籲上街,為判刑者行幾步,應該的。
        當人數變多,一起行,感覺又不同了。不代表真的可以爭取到什麼,而是親眼看到,仍然有很多人願意為對錯表態,一起的感覺相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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