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仇恨


        由家居附近的商場走回家,沿途看盡被人破壞掉的區議員Banner,已經是第三天第三次,全部為營救12港人回港的Banner,掛出來,一晚過去,就被破壞掉。

        這令我想到,有些很有道理的說法,放在特定時空,其實很可笑。

        例如:不要因為別人的立場觀點與你不同,用仇恨之言相向。

        這說話當然正確,人不應因意見不同而懷恨,應該對話討論。

        然後,在現實的世界裡,人並不是平等的。這世界裡,有些人有更大的權力,有些人權力少得多。

        有權力的人,確實不用懷恨,也不用發表仇恨之言,因為他們可以直接打擊自己怨恨的人。你說話讓我不快,讓你丟職;你怒目相視,我手銬以待;你厲聲指責我做得不對,我繼續做,更用力做,把事情做得更糟,而你也沒有任何法子改變。

        解恨呀解恨。

        既然仇已報恨已解,當然就不用惡言相向了。

        以上是作為,還可以不作為,例如破壞區議會banner一事,沒有任何後果,沒有任何真的落力的追查或防範,就讓某些沒有那麼多權力的人,心領神會,自己其實在有權力者的默允下,也是有報仇解恨的機會。

        結果,與有權者有關的人,都可以不說仇恨之言,因為他們已經做了,在你不太察覺的地方,在現實裡,令他們怨恨的人,受傷害、損傷、痛苦、陷入黑暗裡。

        他們沒有能力以眼還眼,就只能咒罵。

        然後,善良有教養的人就走出來,說不要咒罵,只要祝福,怨恨別人是不對的,社會也不會得益等等。

        這些說法不是不對,只是說者是蒙上雙眼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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