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罪?誰有愛?

         


如果耶穌今天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 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8: 11)應該會有很多教友撲出來,解說希臘文中「定罪」一詞的含意,又或說大家斷章取義,不要扭曲耶穌的原意,他不是說姦淫沒問題呀,不要教壞細路等等。

        問題不在於犯姦淫是否罪,答案是明顯的;問題是:犯這樣罪的人,你有沒有權砸死她。法利塞人質問耶穌的,並不是姦淫的問題,而是慈悲與正義的問題,而法利塞人好明顯是正義L

        在新約裡,法利塞人的問題不在於他們只守法,而在於他們透過守法,顯示自己的優越性。因此,遇上這種風化罪,他們更興奮,因為好明顯這是罪,而可以親手懲處這類有罪的人,更能顯出自己與罪人不同的風範。

        耶穌那麼人性化的宣講,正是讓法利塞人不安。為法利塞人來說,以法律把人劃分清楚,而自己努力守法就是真信者,讓他們安心。一旦把這界線模糊了,他們就很不安。

        他們不明白的是:耶穌的視角是天主的視角。從天主的正義來看,任何人都有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罷!(8: 7)守法就是聖人?為天主來說,是一個笑話。真正能夠以自身傲視芸芸眾生的「人」,就是既是天主又是人的耶穌,但他卻不會像法利塞人這樣做,反而是說「不定你的罪」。

        這個你,豈只是淫婦一人?

        不能再犯的,又豈是姦淫一項?

        從生活實況的角度來看,若望福音成書於一世紀前後,成書的團體關注的肯定不再是法利塞人,但這段經文仍然特意放進福音裡,真正的關注點,是當時教會團體內,在有法與無法之間的掙扎與矛盾。

        不難推想,宗徒傳福音已有幾十年,各地的教會團體開始建立發展,而宗徒也漸漸離世,再沒有足夠權威的人,可以用「人治」的方法來處理教會內的道德問題,即不能再有一個耶穌那樣的領袖,純粹一言而決,以個人的智慧與權威來解決個人犯罪的問題。

        於是,組織必然就會去上有法的狀況。訂定法規,各要遵守。但這個遵守,如何可以避免如同法利塞人的以法自恃呢?更重要的是,守法不是基督徒的目的,成聖才是,成聖不在於守法,在於愛,在於光,在於父。

        是以,憐憫淫婦的故事,要回應的是在有法與無法之間,如何走成聖之路。要成聖,首先要承認,自己也是罪人,不因別人有罪而聖潔;重點是不要再犯,而要做到這一切,最重要是憐憫,也就是愛。

        回到今天,我們當然不會有二千年前砸死罪人的舉動,但耶穌那句話,仍然向我們發問。我們真的有資格,判罰別人嗎?又或說,我們指別人有罪時,是否且時牢記,自己同時都有罪,抑或,我們如同二千年前法利塞人般,用別人的罪作燃料,保持自己優越感的心火呢?

        二千年過去,今天的教會面對的情況,似乎又回到有法與無法之間,只是今天法典清楚明白,要再回到法先責己,以愛還法的狀況,並不容易。是以,耶穌對法利塞人的警告,今天的我們,仍然要牢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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