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我讀的小學和中學都是天主教學校,所以老是聽天主教的道理,而我一直都不信,當中特別反感的就是「原罪」這概念,說什麼人生下來就有罪。我自身好地地,何罪之有?
要老了,漸漸才明白一點。
在《創世紀》裡,原祖父母所以犯上原罪,在於他們吃過智慧樣的果子後,「發覺自己赤身露體」(創3: 7)。這個「發覺」,就是罪的開始。因為他們意識到自己要赤裸裸地面對別人,就開始「穿衣服」,把真正的自己掩飾起來,這個掩飾,就是原罪。
大學時,與一位師兄閒聊時,談到喜歡看什麼小說,他說自己喜歡《流浪者之歌》,我沒有聽過這本小說,隨口卻說:「哦,原來你喜歡那類小說。」師兄笑瞇瞇望著我說:「是哪一類?」我頓時語塞。後來才知道,這是一本以佛陀為藍本,探討佛家尋道以達到圓滿的小說,絕對不是「那類小說」。
無知不是罪,掩飾無知的罪,最核心,是自我欺騙。神學家用罪這詞來形容這種狀況,如果在今天,可能用限制、缺,更加準確。人就是有一種不願承認自己不圓滿的傾向,我們不想看到赤裸的自己,因為在它身上,我們看到貪婪、怨恨、忿忿不平、自怨自艾、冷漠、……寫之不盡的一張名單。這一切,就是我們身上的贅肉,它們提醒我們的不完美,不健康,本來,它們可以促使我們過更好的生活。正如消滅贅肉那樣,我們克制自己,吃得簡單一點;我們勉強自己,每天做運動。沒有時間?不如看少一會兒手機,就可以擠出15分鐘出來。
我們不願意克制,也不願意勉強。
然後,我們穿上掩飾身材的衣服,聽到別人說顯瘦,我們就願意相信。我們自然而然地收集合自己心意的資訊,找一些不用克制,也不用勉強自己的方法來嘗試,證明自己是在意這問題的。
有形的衣服,無形的衣服,我們一重一重地穿上去。站在鏡前,甚至,我們不再「發覺自己赤身露體」,我原來,就是這樣子了。
聖經的意象真的很奇妙,所以保祿才會說領洗是「脫去舊人」。脫去的這個舊人,不就是由各種衣飾所包裹而形成的那個自己嗎?我們不想知道自己赤身露體的真貌,就用外貌、學歷、職業、生活品味、立場主張、身分,糊出一個新臉孔,一個新身體,卻被保祿稱之為「舊人」了。
領洗能腳去原罪,就是在水中,把你塗抹在身上、臉上的庸脂俗粉,清掉,還一張清湯臉,讓你在鏡中,真切地看到,你原來的你。
那個有限制、有所缺的你。
領洗只是一個機會,讓人願直視自己,開始嘗試回到原祖本來的狀況。原祖在吃果子前,他們赤身露體,卻沒有問題。因為,那時候的他們,沒有東西需要掩飾,能夠直視自己,活出初心,就是人的本來面貌了。
Photo by Kuma Kum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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