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爭朝夕

 


        一直沒有看ERROR,用亞女的說法,「怕看完很尷」,但星期六下午,在亞妹的家裡看了第十五集,幸運地,不覺得尷,同時很驚奇:原來香港看綜藝節目的人,進化到可以接受這樣的表達了?

        因為我沒有看過更沒有在適合的年紀看過「新福音戰士」,再加上我沒有看過「自肥企劃」前十四集,而是直接看第十五集,所以無感。但路人甲的觀點,我對於第二節的表達,不覺得太好,但也不算尷,但這樣的表達,今天真的WORK?還是在某種熱情下,大家才接受呢?

        流行文化所以流行,必然是它本身能夠與大量的人產生共鳴,而在普及教育下,識字的人多了,即使識字不代表有深入思考,但他們因著知識的增長,確實會有更多精神上的需要,所以就有所謂流行文化出現,就是一種較符合大家程度的思想,能夠引起很多人共鳴的東西。

        這不代表流行文化是差勁、沒月意義,但大部分情況,由於它能夠得到很多人的喜歡,它本身必然是有簡單易明的特質。如果不冠不上文化一詞,從遊戲程式來看,最多人玩的,必然是最不用腦的。在流行文化上也有這樣的特質,所以卡歌多人唱,複雜的書沒有人讀(除非超讀)

        我自己的理論是這樣的:在教育未普及時,中國有100個識字的人(不是實數,只是用來幫助理解比例),同時他們是知識分子,所以他們讀書的品味高尚,而當其中50人都欣賞一位作者,這位作者就備受關注了。到了21世紀,識字的人變成了100萬,而知識分子有1000人,一本好書有300個知識分子肯定,但一本爛書有70萬個識字的人在看。好書受肯定的絕對數字是增長了,但相比爛書的識字讀者,就顯得很慘淡了。

        這說法是把事情二分化,讓大家容易明白來敘說,實際上複雜得多,也有不同的程度,同時是動態的。在ERROR一事上,似乎標誌香港觀看流行文化的人,有不少比例的人,願意走上一個台階,不再受限於某種形式的娛樂,這就是讓我吃驚的地方。

Photo by Sigmund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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