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讀D乜?

  


      我想,讀神學,與研究神學,至少在香港,是很不同的兩碼子事。

        一般來說,天主教徒讀神學,只是一種培育,這培育有兩方面:自己對信仰內容的認識;如何實踐。有關如何實踐,又有兩個層面:自己是否明白自己做緊什麼,以及在信仰生活裡能夠判斷不同的行為是否合符信仰。

        信仰內容的認識,預設是有關信仰的內容,已經有一個具體明確的答案,我讀神學,就是有機會瞭解這個答案;如何實踐,就是我能否用自己把這個答案說出來,又或是能夠判斷別人有關的說法,是否正確。

        這種傾向,在禮儀上是最明顯的。絕大部分人講禮儀時,都是講禮規。這樣做可以,因為禮規這樣說;這樣做不可以,因為禮規那樣說。遇上禮儀爭論,基本上是一個「熟書」的比拼,你知道愈來禮規以及歷史的做法,你就愈具權威性。即使在其他範疇,也有類似的情況,所以,要做神學家,最好有語文天份,能讀懂拉丁、希臘語,就較容易有發言權。

        有這樣的情況,固然因為讀書人的心態,但也涉及神學的本質。神學不僅是一種學問,它本身就與信仰實踐,密不可分,正如古老的說法:「祈禱律製定信仰律」,我們信什麼,是來自靈修,而這靈修,正是人在生活裡的回應。

        為我來說,從來不覺得讀神學要弄明白「二性一位」、「三位一體」這類道理,至少,不用很學術地弄明白。從安心的角度出發,讀神學,只要知道教會就這些教義的基調就可以了;從實踐的角度出發,嘗試明白這些教義的過程,如果可以啟發自己的信仰,這本身就是得著。

        神學裡有「奧秘」一詞,指教義裡無法完全明白的部分。為我來說,讀神學是嘗試向奧秘靠攏,而在這個趨向的過程裡,自己是有很大的得益。這得益,不是明白奧秘,而是明白自己,又或是自己的腦袋,有一點東西,更通達了。

        為我來說,這就夠了。

        真的要學術地建立架構,重新定義字詞,疏理歷史上的說法,再在此基礎上作出具說服力的理論,這就真的是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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