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和子女做的事


          父母可以放羊,也可以虎,但我想提醒:要辨別你要求子女做什麼,與子女本身,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界線。

          子女做好事,你可以稱讚,但不要以此視為子女本身。舉例來說,子女比賽勝出,你可以此為榮,但不能讓子女覺得,你所以肯定他本身,因為他做得好。

          同樣,子女做錯事,父母可以批評子女做錯,卻又要小心,不要把它本質化。

          所以,「你從來乜乜乜」要避講,因為它正好代表,你把相關的錯事,本質化了。除非,父母真的覺得這是子女的本質,想由本質角度來面對此事,也就是打算接受了。如果不是,卻又老是把自己對子女的感覺,放在他們做什麼,就會令子女漸漸覺得,自己一定要做好事,不能做壞事。

          好事與壞事,就變成子女自己,而他們就會漸漸失去自己。

          這是一件頗抽象的事情,不知道大家是否分辨到。在人際關係裡,我們需要得到的肯定,是「我」這個人,而不是我做的事。如果我永遠都要做到別人覺得好的事,別人才肯定我,而我做別人不肯定的事,別人就否定我,這個「我」就不是真的我。

          今天由於社交媒體橫行,子女已經很容易被別人判斷自己的言行外貌,如果在他們最核心的成長團體裡,不能先培養好「我」就是「我」這概念,反而習慣了「我做什麼才是我」的概念,未來就更耐不住風吹雨打了。

          以子女為榮是好事,但要小心,這要先有「你無論如何都是我的孩子」的基礎。不應以子女為恥,即使父母只是針對他們做的事,也要小心,永遠要分辨出,我和我做的事。

Image by Cheryl Holt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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