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底問題


          如果有一間公司,他們賣的飲品被人下了一種很神奇的毒,消費者飲進肚內,不會即時中毒,但下毒者只要按一個鍵,所有飲過飲品的人就會腹瀉一天。這情況下,下毒者向公司勒索50萬美金,公司應否付款呢?

          公司負責人認為不能向「綁匪」低頭,也不能保證付款後,下毒者就不按鍵,所以拒絕。於是,下毒者真的按鍵,一大批飲者都腹瀉了一天。

          然後,公司負責人既不賠償,自己也不下台,只是說自己做好點安全措施,以及追查「綁匪」。

          你接受嗎?

          先是數碼港,再來是消委員,做法就如上所言。不同的在於,上面的例子,傷害是我們都能夠明白的,而個人資料/私隱,就是較抽象的概念,而現在的情況,無論是兩間公司及公眾,對這個概念的嚴重性,都覺得及不上腹瀉。

          這十來年,人類的進步是非常急速,因此有很多全新的觀念出現,同時過去的一些概念,也有很急速的改變,就如個人資料的重要性,在電話都還未普遍的時代,它當然沒有太大的重要性,但到了今天已經有虛擬真實的時代,個人資料可以關乎生死,不能不謹慎以待。

          但是,成長於電話都未普遍時代的人,很多還在今天社會裡掌權,香港作為全球人均壽命最長的城巿,同時又非常自由地擁抱全新科技的城巿,就有基本上不上網的CEO卻管理連結全球網路網站的悲劇處境。

          這種基底矛盾,才是最難解的結。

Image by 愚木混株 Cdd20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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