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自己工作的部分,但暫時未找到答案,把自己的理解梳理出來,請教高明。
教會有關性別問題,起點是生物性(Biology Sex),即以身體作判斷,你生來有什麼器官,就是什麼性別。這為大部分人來說,都適用,只有極少數的人,在身體上會有兩性的器官,又或兩性器官都沒有,但這些是特例,且不討論,但用身體決定性別,這基本可以接受。(這裡且不討論性別不安,後面再說。)
第二步就是性別(gender),最簡單來說,有陽具的人應該有什麼行為、外表、做法等等,才是男性呢?為女性亦然。這就是困難所在。教會就提出了男子氣概一詞,也提出女性氣質,但具體是什麼呢?沒有明確答案。曾請教高明,他指由身體引伸出來的特質,例如男性身體比女性強壯,所以男性的特質就是保護別人。生物上,男性(一般來說)確實比女性強壯,但當人類已經發明了大殺傷力武器時,又或我們是生活上文明都市時,這種由生物性引伸出來的特質,是否真的是「本質性」呢?
如果「性別」並不是本質性,與社會文化息息相關,我們就很難說男性要有某個樣子,女性要有某個樣子了。那麼,如果一個人在保持他的生物性的性取向(即他有男性性器官,渴望性交的對象是女性),但他打扮成社會上視為女性的外貌,教會是否接受?或說,去到什麼程度都可以接受?
再者,我們所謂人要實踐自己的性別,是否就變成了按社會文化的共識呢?如果是這樣,就是教會隨社會走,這就有性別流動的嫌疑了。
看了好幾篇談這些男子特質或女子特質的文章,大部分人都是以經驗、感覺來推論出男人該怎樣,女人應該怎樣,有人直接說女人特質就是「優雅」。我真的不明白,這是什麼推論?
我覺得進退兩難的地方是:
(1)
我們又不會回到更傳統的說法:男人就是要孔武有力,你不是,你就不是男人,你要努力做到;女人就是要乖巧,你不是,你就不是女人,你要致力達到。
(2)
我們又不認同性別(Gender)很大程度上是文化產品,再加上個別差異,訂定什麼是性別該有的模樣,並不適當。
那麼,我們究竟應該站在哪裡呢?有沒有網友可以幫幫忙?在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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