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天主教有關原罪的概念,指人與生俱來就有罪,於是神學家各顯神通,解說為什麼天主出廠的原裝貨,為什麼有瑕疵。
今天的解說,不再用這類物理因果的角度來說明,而是回到人的本質上。在伊甸園的故事裡,真正出事的地方,是天主與人的關係,以及人與人的關係。在故事裡,人本來活在一個完美的處境,這是人的渴望,但人在渴望完美的同時,卻又有一種不滿足現狀的衝動。在我們的生活裡,即使與別人有很良好的關係,但我們都很難維持它,因為我們總想改變。
再者,我們渴望與別人相處,乃至於渴望與完全的真善美結合為一,就是天人合一,而在伊甸園裡,這就是天人合一的狀況。同時,我們又想有自己,甚至因為想有自由,把那個完美的關係破壞掉。
這是故事作者對人性的反思:我們是群體,同時又是個體;我們渴望完美,又總覺得,不夠完美。所謂原罪,就是這種相愛相殺的人性優秀與缺憾。
因為渴望群體,我們會生育下一代,我們願意為球隊盡力,我們為信念捐軀,但我們又會把自己投射到子女身上,渴望他們變成自己的理想,我們會在球隊中出風頭,會內鬥。我們就是在融入群體與尋找獨特兩個趨向上,永恆地掙扎。
同理,我們想完美,同時又有獨特。化在現實,看到很完美的公仔,我們就會覺得不真。再者,我們在尋找真善美的同時,我們又似乎有種力量,讓我們不想走向這目標。
這一切,就是原罪,是人性的不完美與限制。
放在具體生活裡,就是「相愛相殺」,一方面我們渴望連結,是愛;一方面我們彼此排斥,是為殺。愛恨交纏就是人的常態,而信仰正是引導我們,願意放下那個有限、自我的自己,走向與人真正地連結起來。
耶穌正是示範一份特殊的愛,他能夠愛你,即使你不接受,乃至反對他,他仍然願意為你死。這說來話長,但原罪,就是我們這類不完美的生物,既有愛又有恨,恨中又有愛,愛中又有恨的困難。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