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活到這個年紀,仍然感到驚訝:為什麼那麼多人,即使在職場面對極不公義的對待,不公義到做不下去,仍然會在離職前的那段日子,盡心盡力地OT。
盡力,因為自己還在職,要盡自己的責任;OT,因為不想讓人覺得自己辭職就不盡力。
真心不明白。
前提是公司對我已經不義,所謂你不仁我不義,而義者,宜也,即是做適合的事情。為我來說,工作艱難到要辭職,我不會再把心神放在最後一個月。
既然老闆最強大的那句「我炒你」都俾你自己講咗先,這一個月就是吃了超級磨菇的馬里奧,我即使不打橫走,也不會把老闆叫我做的事情,放在心中,全力以赴,做到最好。
但是,聽過好多位如此處境的人,他們都不是這樣。「好來好去啦」,明明人家不對你好來,你還是要對人好去,這是不合理的。
我覺得,很多人對公司投放了不合理的感情,而忽略了一個事實:根本沒有公司這個人,公司,就是由一群人組成的。當你老闆欺凌你,你吞聲忍氣只是要繼續出薪,而當你即將冇糧出,即使不反擊,也不用再繼續為他著想的。
我覺得,我們的教育令人很在意別人的看法,同時,好覺得職場上的表現與我是一個怎樣人,連結得太強。所以,即使面對不合理,變成覺得捱得過去,都係一種勁。
對不起,在我心中,只是奴性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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