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事不一定有道理


          關於倫理判斷,當到了一個具體、個別的個案,就不再是純粹按一些規律、原則可以做出毫無懷疑的決定,因為人生不是數學題,許多時候,沒有標準答案。故此,倫理學上有一個說法,就是在一個具體個案中,有可能是適合做出一個違犯倫理原則的決定,它有可能是善的,但當中有一個備註:這個個案不應視為證據,認為原來的原則是可以打破。

          舉例來說,殺害生命是不對的,但一個因姦成孕的女子,懷孕已經構成精神損害,甚至有可能自我了斷,那麼,在這個案裡,她墮胎不視為錯,但這不代表,墮胎一事就是合理,不算是殺害生命。

          同樣地,擊殺伊朗政府統治者,促使改變這件事,在這個實在情況下,可能是正確的,但是,因此說,強國可以按自己的判斷,直接攻擊他國的領導,是合理,很危險。

          早在伊朗大規模示威,我就說不會成功,而這種不會成功,已經不是偶然的不幸,而是獨裁者的進化,而在此情況下,期待未來有人民意願得以實現,因而和平改變政權的可能性,低得可憐。

          正是在這種近乎絕望的背景下,美國攻擊委內瑞拉和伊朗,會得到這麼多的認同。

          但是,這種認同是悲哀的,因為它是在無路可走情況下的不義義舉。

          同時,我們要小心的是:即使你認同今次的做法,不代表你要認同這種做決定的方法,是合理的。

          即使在一個個別的、具體的情況下,某一個人要做安樂死的決定,而你在明瞭來龍去脈後,認同他的決定,這不代表安樂死應該成為一種社會政策,二者的分別,我們要能夠辨別,才能真正討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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